标题 | 关于逾期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信息的公告(2017.3.1)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印发日期 |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第十四条,对逾期不拆除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以公告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当事人为企业的,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
关于逾期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信息的公告
2017年3月1日
编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文书编号 | 违法建筑地址 | 限拆期限 | 执法部门 | 承办单位 |
1 | 吕海雄 | 山责停决字[2017]第042001号 | 金山区山阳镇海丰路85弄13号601室 | 2017.01.21 | 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 山阳镇城管中队 |
2 | 宫燕 | 山责停决字[2017]第042001号 | 金山区山阳镇海丰路85弄13号601室 | 2017.01.21 | 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 山阳镇城管中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