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编委【2020】261号)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不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拟向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