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乱扔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事实上,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乱扔垃圾更是违法行为。日前,浦锦街道滨浦片区工作站城管执法人员就依照上述“条例”,对一起个人随意丢弃垃圾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责令行为人当场改正,并处以罚款。
3月2日,工作站城管人员在滨浦五村小区内巡逻时,远远看到有人正将大堆垃圾丢弃在楼道大门口。巡查队员立即制止,但该行为人非但拒绝整改,还矢口否认、扬长而去。经查,该处垃圾占地面积为2平方米,从现场的一个包装纸箱上,城管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写有地址的快递单,地址显示这堆生活垃圾正属于滨浦五村48号某室居民。
城管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就乱丢生活垃圾这一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教育批评。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城管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当场改正。最终,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美丽街区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乱丢生活垃圾的行为有着“发生即时、过程极短”的特点,为行政查处工作造成“违法行为难以取证、违法事实难以确定”等难点。虽然现在借助大数据、AI摄像头等高科技手段,可以迅速对违法案件和当事人进行查处,但尚无法覆盖每时、每刻、每个角落。
浦锦中队倡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自己和他人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