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9时,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接来电反映,“树屏路1188弄13号某户涉嫌群租,破坏房屋结构等”。中队随即派员赶赴现场,多次扣门均无人应答。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联系社区居委值班人员了解情况,调查到该房屋为出租房,居委处有登记房东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请居委帮忙联系房东,约定上门时间。
3月23日17时,城管执法人员协同物业、居委、房东、二房东,依据约定时间赶赴现场。经查看,该处房屋并不存在群租和破坏房屋结构的现象,但是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该房屋的南阳台被私自改成了卫生间,安装有马桶、台盆、电热水器等设备,涉嫌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经询问,此处私自改变是二房东所为,执法人员当场向涉事房东开具了《谈话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七天内自行完成整改工作。执法人员现场向二房东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阳台改卫生间属于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行为的一种,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二房东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表示愿意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3月26日,执法人员接到房东电话,对方表示已整改完毕。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对该房屋进行入户复查,发现阳台区域的马桶、台盆、电热水器等设备已经全部拆除。涉事业主到菊园新区中队受理大厅接受询问及调查。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进行约谈,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要尽心履职,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的萌芽,要立即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居民,及时上报执法部门介入,维护小区良好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