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这样的“小坦克”,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会直接导致沿路环境变差、路面破损,缩短城市道路的使用年限,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害十分严重。
近日,方松中队对一起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履带车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有力维护方松街道辖区的城市道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当天执法队员在文涵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一辆履带挖掘车擅自在该路段行驶,而该路段为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该履带挖掘车的履带上有做防护措施,所以并未对路面造成破损。在现场收集固定好证据后,执法队员当场对驾驶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据悉,该履带车已由装载车载离道路完成整改。
方松中队提醒广大特殊车种的驾驶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确需上路行驶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共同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