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菊园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城管进社区”工作中接到物业上报,称柳湖路1188弄26号***室涉嫌群租,队员当即赶往投诉地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对照《房屋结构图》逐个房间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经现场勘查,该房屋共有三个房间一个客厅,客厅和两个房间居住情况符合法律要求,只有靠近客厅的南房间面积8平方米,设一高低床居住2人,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涉嫌群租。经调查,该房屋承租人李某在房产中介处租得此房间,看见上铺空置,遂将上铺提供给同事居住。
在收到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时,当事人李某表示非常不解,自己出于好心把房间提供一名同事住,并没有大量人员居住,怎么就违反法律法规了。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解释说明。其实,群租的认定并不像普通群众想象的那么简单,由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群租”的认定标准有严格规定,并不仅限于人数限制。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是否有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现象;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是否超过2人;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5平方米……都是认定是否“群租”的标准。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后,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同意劝离其同事,并采取行动自行改正。
次日,执法人员上门复查时,发现该房间高低床的上铺已拆除,符合整改要求。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违反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今后菊园城管将加强普法宣传,依托“城管进社区”,定期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零距离普法、面对面交流,有效提升社区法治水平,提升社区居民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