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加装铁门霸占公共空间,依法重罚不手软
发布日期:2021-10-11


家里实在太小,东西实在太多,怎么办?楼道空着也是空着,不如装个铁门围进来一部分自己用?

 

近日,虹口城管江湾中队执法队员在场中路4弄某号开展楼道整治中,发现101室门前的住宅小区公共楼道内安装有一扇深色防盗门,占用了该物业小区的共用部分。经测量,被占用的共用部分长约1.2米,宽约0.75米,面积约0.9平方米。经查,该外移的防盗门是101室的业主徐某安装的。执法队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开具《谈话通知书》与《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户业主徐某到队部接受调查。

 

当事人徐某一开始拒绝执法队员进一步的详细调查,队员透过居委会、楼组长、物业等多方介入,共同合力对徐某阐释配合调查的重要性,徐某最终答应于第二天来队部详谈。徐某承认因家里面积不大,几年前安装了铁门圈地为营,将楼道公共区域封闭自用。这几年更是把厨具、鞋柜都一并放入其中,造成周边邻居的极大不满。执法队员责令其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铁门,并恢复原状。

 

一个月后,执法队员再次至该处公共楼道内进行复查,发现徐某仍未对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予以整改。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恢复原状;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住宅小区公共走道部分应属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进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区域的使用。公共区域的楼道应属业主共有,业主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得私自加建防盗门或堆放杂物。虹口城管江湾中队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居民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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