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超载的、
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机动车
不能上道路行驶。
但是以下这两种情形,
你可能忽视了,
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们注意啦!
车容不洁
近日,崇明区三星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各路段开展巡查和固守过程中,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运输车辆车容不洁,影响道路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将运输车拦停,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车刚从堆场卸车完成,正赶往施工工地,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没有确保车辆整洁即上路行驶。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立刻清理车辆,以恢复道路整洁通畅。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陆续开展2次,检査渣土车辆10余辆。
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
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砂石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措施,导致运输时砂石裸露在外。崇明区新海城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这个问题,立即要求车辆停车检查,并依法开具法律文书。车辆单位负责人到中队配合调查,执法队员要求其加强驾驶员车辆运输相关法规教育,并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小讲堂
1.《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凡在本市城市道路以及国道、干线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第十五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运输水泥、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