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城管宣桥中队:乌龙投诉的背后,隐藏出租车行业乱象
发布日期:2022-09-13


“你好,是浦东新区宣桥镇城管中队吗?我要投诉出租车拒载......”近日浦东新区宣桥镇城管中队接到一起市民来电,反映其被出租车拒载了。投诉人反映其有急事在某某小区门口扬招了空车标志的出租车后,司机竟然拒绝载客。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该出租车明显是一个拒载的行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理应受到处罚。

 

当执法人员联系上该车辆所属出租车运营公司,通过几次询问后得知,事发当时该车辆已经接到了网络平台的订单。订单上车的地点恰巧和信访市民扬招的地点一致,时间也大致相同。这其实是一起乌龙事件。驾驶员原本可以通过礼貌的沟通后,向乘客说明拒绝的理由。但当时却简单粗暴的野蛮拒绝,造成了一起本不该有的投诉信访。本人也接受了公司的教育学习。

 

近期,正是创建文明城区如火如荼之际,出租车行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一环。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实,近日,宣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交警开展了非法营运车辆及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精准高效的打击了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同时,执法人员检查了出租车计价器安装使用,车辆车容车貌,车内卫生、车辆统一标志,驾驶员是否使用文明用语、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等行为。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增强创城意识,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助力创建文明城市。

 

 

 

普法时间: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绝运送乘客的行为: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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