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天井内搭建的阳光房属于违法搭建吗?近期在徐家汇街道范围内开展的“三旧”改“三新”社区综合治理拆违工作中,城管工作队员发现很多小区的居民对以上问题不以为然;而通过拆除了其中一处历史遗留天井内的阳光房,城管抓住时机,为小区居民群众做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位于徐虹北路22弄的庆余公寓是上世纪90年代的商品房,底楼房屋是由铁栅栏围起来的天井,大的天井100多平方米,小的也有20多平方米。有些居民为了方便晾晒衣物,多年来逐步搭起了阳光房。
由城管执法人员为主的街道拆违“三旧”改“三新”工作组主动上门找居民约谈。某户居民刚开始还感到十分诧异,在自家的天井内的阳光房竟然是违章?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向其解释:如果是在城、镇规划区的范围之内搭建建筑物,但是没有得到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便属于违法的搭建行为。因此,在自家住宅范围内搭建天井阳光房的业主并不具备规划局认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那么天井阳光房算违章建筑物。如果业主获得了合法的许可证,那么天井阳光房不算违章建筑物。就以上问题,经办队员还借助社区居委、物业、业委会“三驾马车”搭建普法平台,召集相关居民群众召开沟通座谈会,通过反复宣传和教育,使得一些涉嫌天井搭建的居民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配合拆违工作;同时对群众提出的解决晾衣困难的实际需求,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认真记录和及时上报。
3月某日,拆违工作顺利落实,违章天井重获“阳光”。拆违施工现场,一些涉嫌其他违法搭建的居民也纷纷向执法人员咨询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旧改”,配合“拆违”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