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4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印发日期 | 2020-05-15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4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曲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市法制办研究郊区街道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和权限的意见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违法建筑治理情况
五位代表提出的违法建筑给城市整体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加强整治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2015年起,上海市连续开展了三轮“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市城管执法系统集中力量拆除重点区域违法建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违法用地、违法经营、违法居住、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治理。在“五违四必”综合整治的带动下,全市面上拆违工作取得新突破,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拆除市级重点地块违法建筑2300万余平方米,区级、街镇级重点整治地块违法建筑6700万余平方米。整治后的综合效应逐步显现,整治地块内的治安案件、消防案件大幅减少;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存量土地得到更新,腾出了建设发展空间;土壤、空气、水等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为有效巩固“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城管执法部门继续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及时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除存量违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2200万余平方米,创成无违建居村(街镇)211个,超额完成年度违法建筑专项执法任务。违法建筑治理向“清库”“清零”目标迈进,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同时,创新管执联动机制,提升联合惩戒力度,对于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将其附有违法搭建的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注记,限制其转让、抵押,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2020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继续做好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开展改善人居环境专项执法,持续清理违法建筑,实现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基本“清库”;深化“美丽家园”建设,完成500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二、关于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执法主体问题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到,郊区部分区域从原有乡镇划转成立为街道,使得许多街道范围内存在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并且指出,当前存在街道集体土地上的存量违法建筑执法主体不明确的现象。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去年开展了相关调研和研讨工作;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了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专题研讨,并就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问题,与法院、市人大等部门进行专题讨论,目前,对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问题,相关部门达成了共识,即由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执法。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除当事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四份法律文书之一的情形,以及当事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情形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执法之外,其他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执法。在乡镇范围内,由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承担执法工作。因行政区划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转变为街道办事处后,原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由街道办事处承继,拆违工作由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承担,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进行执法。
以上是对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十分感谢代表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衷心希望你们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