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徐志虎做客“民生访谈”节目后,“民生圆桌会”主持人一野召集,市人大代表、普陀区真如镇街道真光新村、第七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龚顺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二级主任科员刘冬梅。圆桌观察员、“民生访谈”节目主持人 雪瑾。围绕群租治理、夜市管理、非现场执法……谈体验、说困惑、献妙计。
1、“小巷总理”的困惑:群租现象,到底如何认定与治理?
说起城管部门的管辖范围,“群租问题”绕不过去。今天的“民生圆桌会”,“小巷总理”龚顺美带着一个关于群租的问题前来求助
龚顺美:小区里有一套房子类似于集体宿舍,实际一共住了8个人,但去检查的时候,永远只有4个人,因为他们是“翻班”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去检查人数都符合规定。他们也不扰民,这种情况该不该管?怎么管?
刘冬梅:群租现象在社区的共治自治非常重要。比如说,小区中有很多负责的楼组长、热心的居民,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居委、物业、城管反映,相关部门就能立即到场进行教育劝阻、联合整治,大家要形成合力。不过,群租现象的发现或许会有难度。
一野:对此大家有什么经验分享吗?
雪瑾:如果说发现这户人家的用水、用电、网络特别多,这个时候也是一个数据的反馈,虽然可能还没有成为一个“举证因素”,但是可以成为一个“发现因素”。
刘冬梅:我们还总结出,如果这家人快递、外卖订单特别多;或者把南北阳台窗户贴黑用以遮光;还有如果在厨房住人,太热了,要装空调……所以我们的队员会及时捕捉这些信息,然后上门整治。
一野:又比如电瓶车违法充电特别多,一户人家四个充电电瓶可能就有问题了。
雪瑾:这叫“发现群租的一百种可能”~
刘冬梅:有的条件比较好的小区会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带有人脸识别,如果说某一户超过6个人的话,肯定就有很大的群租嫌疑了。
整治群租后,房东的利益如何保障?
群租问题整治后,问题又来了,对房东来说,房子还是有出租的需求,还要找租客,对此,城管部门有没有一些什么建议?
刘冬梅:一方面我们是执法,一方面怎么样能从服务的角度帮助出租人的房子租出去。租赁其实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遵循市场的一些规律。
雪瑾:小区里群租户比较多,肯定对小区环境包括租金都会受到影响的。
刘冬梅:就以浦东新区张江镇为例,这里用4年时间基本消除了群租乱象,回潮率低于1%。为此拍手叫好的不乏二房东,手上存有近40套房源的陈先生算了笔账,整改之后每套房从原先的6间房变为4间,总体收入虽有下降,但居住环境敞亮了,空置率也随之降低。镇群组办还为他们提供安防设备,杜绝安全隐患。所以从长远来讲,并不见得有利益上的损失。
一野:我们说出租人有房租,租好房,承租人有房住,住好房,始终是租赁市场最终的目的。我们也会发现城市管理当中的智慧化、人性化,兼顾治理和服务,让租赁双方同时获益,最终让社区居民获得高品质的美好生活,这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热闹的夜市就开在小区附近,如何保证不扰民?
夜间经济的繁荣发展提升了上海活力和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当下,市民群众热切关注哪些问题?
龚顺美:夜市非常热闹,但还是希望可以控制人流。
雪瑾:目前对于我们对测温管理、人员限流和通风消毒措施,城管部门是怎样辅助夜间经济服务于市民百姓的同时,又筑好安全底线的?
刘冬梅:比如“网红”安义夜巷,管理服务方在现场是配发口罩的,如果有市民没有戴随时派发给他们;同时测温措施、人流控制上也有保障。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我们首要的还是服务为先,积极指导和服务我们的运营管理方,建立一个夜市管理的规定,比如在一些商户的登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包括一些区域的分区:文旅区、轻餐饮区……设置标志,便于管理;还有灯光的使用,怎样既渲染一定的夜市气氛,也要尽可能减少灯光污染。这些城管执法部门都要事先跟踪指导到位的。
一野:龚书记,如果您管辖的区域开了一个网红夜市,刚刚说的垃圾、灯光、噪音怎么调节,您有这方面的顾虑吗,或者您有什么建议?
龚顺美:夜间经济居民比较关心,也会有担忧:一旦开了,会不会损害居民利益?特别是晚上,一些老年人睡得早,孩子可能还在做功课,会不会有噪音扰民?夜间经济还是要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管理,包括选址,不调研是不行的;食品安全这些门槛也要把握好。
雪瑾:对于夜市经济的发展,做好“管”和“服”,也希望夜市呈现更多的复合业态。
刘冬梅:我们现在的“放管服”要有序放、规范管,如何在经营主体和居民之间达到和谐、共处、相互平衡,这需要经营主体跟社区居民共同开展一个自律的管理,不但要站在自身角度,也要站在对方角度去考虑,能够更好地体现我们上海的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