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称“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固废法》不仅增加了许多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在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
自今年4月29日,新固废法修订获通过以来,支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将执法与服务相揉合,在日常检查中对症施策的同时,及时将新固废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宣贯。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固废法》的宣传,提升企业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20年9月15日,支队组织开展以“固废法”为宣传重点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贯进企业活动。在上海外高桥发电二厂,支队政策法规科王惠乾科长结合企业生产特点,从固废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的危废入手,充分解释了新《固废法》的变化将给企业带来环保管理上哪些重大的变化,并通过正反两个案例告诫企业加强环保管理的重要性。
新《固废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的法治来保障生态环境,加大了违法惩治力度,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其中有4项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罚款;6种情形相关责任人员可移送行政拘留;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施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还增加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条款。
对企业而言,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行动,主动作为,按照新的要求加强固废危废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