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徐汇区枫林街道重拳出击治群租,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规定行为处罚2万元!
发布日期:2022-10-12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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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治理


扎实开展群租治理是提升城市品质、维护城市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城管部门履行职能、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自今年7月份以来,徐汇区城管执法局积极履职,主动担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深入开展群租问题治理,持续打击辖区重点小区内群租现象,坚决守牢住宅小区出租房屋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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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内4只高低床住着5人


今年6月24日上午,枫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天钥新村XX号XXX室内有4只高低床,经调查得知,该处房屋的二房东徐某某用于出租给5人居住。


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取证,发现居住人都是某电商超市的员工,租金都是从他们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给徐某某。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虽口头答应,但到了法律规定时间,经复查发现,徐某某并未进行整改,5人依然居住在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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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徐某某表示自己不在上海,该房屋已转租陈某,与其已无关系。


7月12日下午,执法人员至承租人所在的某电商超市核实情况。承租人均表示是从当事人徐某某处借得床位居住,最近一次分别于7月2日和7月9日支付了当月租金给徐某某,并提供了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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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经过仔细研判后认定,当事人徐某某在整改期限到期后,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企图通过编造房屋已转租的方式掩盖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对当事人徐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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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群租宣传知识传单


 释法法条解析


鉴于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试行)》中“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或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处罚”适用“首次为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未及时改正”的处罚幅度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警示


小区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徐汇城管将以此案为契机,立足行政执法本职定位,把握群租违法行为特点规律,采取“以快制快”的应对模式,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加大群租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贡献力量。


来源:徐汇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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