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城管房管执法大队:在理论与实践中激发执法新动能
发布日期:2023-03-10 字号: [     ]


房屋管理执法大队是2022年下半年新成立的一支专业执法大队,发挥全区房屋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总牵头职能。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队员们经过不断地深入学习,由当初专项执法“尝鲜”的害怕、胆怯到敢于挑战、乐于尝试,练就了一身本领。正是通过实践与理论相互激发,丰富了执法实践,不仅消除了执法初期不能发现问题的苦恼;还消除了对违法行为把脉不准所致的执法失误而追责的顾虑。

 

2月初,大队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查处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樱花路店涉嫌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在这类案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常是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来处理,职权下放后,我们以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查处,即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处理标的、方式和结果有本质区别。

 

这是大队转制以来首个立案查处的案件,大队上下非常重视,组织执法能手进行研讨,力争做成此类案件的执法模板,向当事人展现出房屋管理执法队伍形象。为此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理论的学习重在经常,特别在遇到新的执法条款时针对性精读细研,让记忆更加深刻。我们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入手,对违反条款项目细化梳理,诸如对“擅自”的行为定义的理解和界定,“擅自”成立与否,以书面签订经纪服务合同为必要条件;同时甄别 “虚假”,以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判读房屋权属证书与发布信息的绝对关联度来衡量等等,从特定事项执法上固化理论学习成果。

 

二是重执法实践。理论功底的参透必然决定执法的实践效果,该类移交案件执法在城管系统还是第一次,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我们从核查房屋权属证书与身份的效力证明入手,对权属证书与展示资料的关键信息统一性、服从性来判读;梳理实景照片与展示照片差异;调阅服务合同与外宣口径的比对、鉴定委托人的请托书面材料和房屋状况说明书真实性等等证据收集、进行执法采信。

 

在本次执法中,我们对违法证据的固定,展现专业化执法素养,责令下架擅自发布的房源信息,鉴于首违,开具免予处罚决定。通过本次执法,真正把理论孵化成实践。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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