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体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2023年2月16日12时起至5月16日12时期间,本市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禁渔。
禁渔范围,包括黄浦江水域和其他内陆水域,黄浦江水域具体范围为上游淀山湖以下拦路港起,至下游吴淞口(吴淞口灯塔e121°31'08.4"、n31°23'47.2",101号灯浮e121°31'32.3"、n31°23'39.6",北港嘴e121°31'21.9"、n31°23'24"三点连线)内的渔业水域。具体为上述范围沿岸两侧防汛墙内,以及连通黄浦江干流的水闸内侧的渔业水域。其他内陆水域,具体范围为我市辖区内除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各类湖泊及河流(河道)。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伴随着禁渔期的到来,今年的河道“清网”行动也在持续开展,大团镇城管中队积极派员参加各村居组织的相关河道整治,取缔了各类捕鱼捕虾工具数十处。作为一项长期的专项整治工作,清网行动已开展数个年头,随着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设置在河道中的各类捕鱼捕虾工具数量和规模相对往年已明显减少变小,但在宅前屋后的一些隐蔽位置,或多或少还是存在一些,由于设计更加精妙,小型鱼网虾笼也能做到“大小鱼虾通吃”、“一网打尽”,同样会严重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接下去,中队还将在进村居过程中持续开展河道巡查并参与整治,违规的渔网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在更细处助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当然,禁渔期以外,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得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