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保障】老伯小区养鸽“补身体”遭投诉 宝山城管人性化执法解难题
发布日期:2023-09-05 字号: [     ]


近日,宝山区张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泗塘五村居民电话投诉反映:“我们楼下居民在天井外养鸽子,窗外到处都是鸽毛、鸽粪,加之鸽子叫声,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休息和周围环境卫生。象征和平的鸽子却成了左邻右舍的‘噩梦’,希望综合行政执法队能帮助尽快解决这一难题”。


中队执法队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勘察,发现某号居民楼一楼的天井外搭建了五个鸽舍,饲养了约30只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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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养鸽老伯沟通了解到,养鸽是他为了烧给生病住院的妻子吃,用来“补身体”,其既未取得信鸽协会的饲养资质,也没有取得在公共区域搭建鸽舍的相关手续。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队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告知当事老伯,限期处理掉鸽子,并拆除鸽舍。刚开始,老伯以自己家庭有困难为由拒绝配合,经队员多次上门劝导沟通,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老伯最终同意尽快处理掉鸽子,但自己没有能力拆除鸽舍,希望城管帮忙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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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中队联合泗塘五村居委、物业等人员帮助老伯拆除了该鸽舍,长期困扰周围居民的“难题”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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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宝山区张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违章搭建、毁绿种菜及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提升辖区人居环境,照亮百姓宜居生活“底色”。


来源:宝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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