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好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对辖区内有关商户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辖区内理发店、足浴店、美容店等较多的情况,主动跨前,首先联系区、街镇两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学习掌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流程以及办理情况。随后,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辖区内16家店铺进行日常巡查时,执法队员发现有部分商家缺乏法律意识,对办理卫生许可证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也有一部分商家由于店铺刚刚转让接手,不清楚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还有一部分商家认为办理卫生许可证过于繁琐而不愿意办理。针对上述情况,执法队员现场向其普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下一步,执法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促进相关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经营,提升经营单位整体卫生水平,真正做到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