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
发布日期:2023-12-04 字号: [     ]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

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党委宣传部、人大监察司法委、司法局、法宣办,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法宣工作部门: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10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好我市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助力推进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二、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努力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卓越成就和上海深化全面依法治市的实践成效,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活动时间


12月1日(周五)至12月7日(周四)。


四、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五、具体安排


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主题日活动”方式进行。


(一)主场活动


第七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决赛


今年5月以来,第七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创新采用“企业出卷、政府答题”“提出问题、共商对策”的方式开展,经过问题甄别细化、方案遴选复核等环节,共有13家企业提出的13个问题(涉及11家政府部门)脱颖而出。决赛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指导单位: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


联合主办单位:市法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承办单位: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二)主题日活动


结合我市实际,分别组织“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公共空间”等主题活动。各主题活动由市法宣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各区法宣办配合主办。各主题日宣传活动将通过媒体统一发布。


1. 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2. 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3. 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4. 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5. 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6. 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推动依法治军。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普法专题宣传。


7. 宪法进公共空间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空间主题活动,推动宪法法律进入日常生活、走进群众身边。


8. 其他宪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宪法进家庭等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推进宪法走进千家万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要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把“宪法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开展既有地方部门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强化协调、落实保障,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全民参与,完善工作格局。要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日常宪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要抓住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抓好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和宪法教育馆、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以法治需求为导向,加强对灵活就业群体、新业态群体及特殊群体的宪法法律宣传。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使宪法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


(三)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扎实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全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等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区、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宪法宣传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市宣传系统要组织新闻记者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各区、各单位要主动跨前一步,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宪法宣传活动素材,提升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的知晓率。


来源:法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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