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近日,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万里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移送案件称,一车辆从泰山二村小区内驶出,后于当天下午3时在真北路真南路路口处因司机无法出示有效的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被万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经核实,该车辆所有人为上海某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执法队员迅速赶往泰山二村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小区正在进行加梯工程。由于楼栋门前道路较窄,需要进行道路拓宽,由此产生涉案建筑工程垃圾。
此次道路拓宽工程由上海某贸易商行进行施工,并由其委托上海某环卫清洁有限公司进行建筑工程垃圾运输。
执法队员随即联系上海某贸易商行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试图将责任推回给加梯公司,但在执法人员出示委托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后,该负责人承认了违法行为,并表示配合接受处理。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上海某贸易商行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这一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一万元整。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是一件小事,跨街镇联合执法已是常态,小宜城管在此提醒各施工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时刻将文明施工理念放在第一位。
普法小贴士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