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部位是小区居民共同拥有的“公共资产”,关乎生活秩序与居住公平,绝不容许将公摊区域“私有化”、侵害公共利益。2025年7月9日,青浦区华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一处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构筑物,有力捍卫了居民的公共权益。
事件追溯至2024年7月8日,接到市民投诉,中队执法人员会同华强居委工作人员前往华强街 203 弄XX室进行检查,发现该处业主将自家入户门外移至与公共楼道口齐平。现场测量显示占用区域长约1.35米,宽约1.17米,合约1.57平方米。这一看似不大的空间,却打破了小区公共区域的合理规划,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平公正的居住原则,更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当事人吴某沟通,耐心宣讲并劝其自行整改,然沟通未能取得实效。鉴此,2024年8月8日、8月9日执法队员分别作出拆除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位置,恢复原状的决定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规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且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整改义务,中队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沪0118行审55号),中队于2025年7月9日对其组织强制拆除,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与公共权益。
从接到投诉到核实立案,从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从申请强制执行到最终执行拆除,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法治精神贯穿全过程。此次执法不仅彰显了中队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公平居住权益,保障了居住环境的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