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市城管执法部门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领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就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李某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4月27日,普陀区桃浦镇城管中队收到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古浪路518弄某号楼梯间于2025年4月19日凌晨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停放有电动自行车。经查,李某在建筑物楼梯间共用部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属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2025年6月10日,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李某改正,对其罚款3000元。
案例二:王某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案
2025年1月23日,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城管中队巡查发现斜土路某号沿街商铺门口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查,王某在该处飞线充电,该行为属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2025年1月23日,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王某改正,对其罚款50元。
案例三:郭某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案
2025年6月29日,金山区石化街道城管中队巡查发现金零路某小区某号三楼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况。经查,郭某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行为属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2025年6月29日,金山区石化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郭某改正,对其罚款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