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市城管执法部门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领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就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王某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案
2025年2月7日,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城管中队接市民投诉反映紫云西路某号店铺门口存在飞线充电乱象。经查,王某在该处飞线充电,该行为属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2025年2月7日,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王某改正,对其罚款50元。
案例二:钱某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案
2025年6月23日,闵行区梅陇镇城管中队接居民投诉反映古美西路399弄某号有人将电动自行车推入电梯。经查,钱某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该行为属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2025年6月23日,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钱某改正,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申某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案
2025年3月17日,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南汇新城镇城管中队)巡查芦潮路某小区时发现,该小区某号楼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况。经查,申某从室内通过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该行为属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2025年4月18日,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申某改正,对其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