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控油烟 营造清新辖区环境
发布日期:2024-12-01

 

为有效化解餐饮油烟扰民矛盾,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了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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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聚焦以往投诉相对较为集中的商业街区、餐饮店,现场检查商户是否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是否及时维护设备、是否保留了清洗维护设备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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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周,执法人员共检查商户15家,被检查的餐饮商户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部分商户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及时清洗、排烟管道安装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导致净化效果不佳。对存在问题的商户,执法人员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跟踪复查。目前,各相关商户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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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结合,边检查边普法,告知商户不按规定安装、不正常使用和不及时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等行为都将产生法律后果,引导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注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油烟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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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秉持人民城市理念,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积极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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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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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谐曹家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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