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浦东新区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辖区内大治河附近时,河边有一台水泵,连接着长长的管子,一头插入了大治河中,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是谁这么大胆,在船来船往的内河航道里取水?
城管队员顺着取水管溯源,发现了管道通向附近一片西瓜田,放置水泵的正是该处的承包户,其正准备利用地理优势从大治河取水用于灌溉。经询问,当事人并未办理过相关取水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进行抽水灌溉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队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将水管、水泵等取水设施予以拆除。
Q
河水能不能随意抽取呢?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Q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抽取?
A
抽取河水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用水、饲养家禽、农业抗旱等紧急情况是合法的。但用于长期灌溉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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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