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保障食品安全,2024年3月26日起,普陀城管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石泉路街道辖区内餐饮店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岚皋西路一家新开的餐饮店铺无法当场出示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申报材料。经询问商铺负责人,其表示因人手不足,疏忽了向有关部门申报今年的餐厨垃圾产生量。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同时向其普及餐厨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收运单位的联系方式,告知其可以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申报业务,最大程度简化办理流程。改正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铺复查,当事人已按规定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进行整改的店铺,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关行政处罚。
今后,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执法监督,配合宣传教育,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