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有需要 使用绿地应申请
发布日期:2024-04-28

 

  今年初,长宁区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相关部门线索移送,反映江苏北路某小区内有占用绿地行为,遂前往查看。

以下视频来源于上海长宁城管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建筑公司在该小区内进行改造施工,将用于施工的管材、挡板等堆放在小区绿化带内,经现场测量,临时占用的绿地面积为15平方米。该处工地负责人随后前往综合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承认因图施工便利,施工人员将部分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在小区绿化带内。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材料搬离。几日后,经现场复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执法机关根据该公司临时使用绿地的持续时间和面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居民区绿地是居民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如既往地保护行政区域内的树木花草,让市民群众享受更加宜人、舒适的生活环境。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临时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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