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什么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简单理解为它是政府和你一起出钱买的房子,政府出一部分钱,你出一部分钱,然后共同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满足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但是购房人不能随意买卖或出租,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梦的机会,让他们以较低成本拥有稳定住所,提升生活质量。
2024年4月,青浦区城管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前往某房产中介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中介出租过一套房屋属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涉嫌为禁止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由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严令禁止出租的,在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也是高度重视,固定证据的同时,也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该中介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机动中队对该中介以及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依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三)泄露或者不当处理租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五)侵占、挪用住房租赁交易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赚取租金差价;不得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处罚依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侵占、挪用住房租赁交易资金或者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上签约服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友情提示: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能出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允许出租,就可能有人不是真正用于自住,而是把他当成一种获利的手段,就违背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初衷。其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资源有限,如果出租了,真正有住房困难需求的人可能就享受不到这个福利。最后,允许出租的话就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比如一些人以此获利,而真正有需求的人却苦苦等待。为了确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能发挥保障作用,如果发现存在该类违法行为,请及时制止并联系职能部门有效查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