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横沙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运输砂石过程中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导致运输时砂石裸露在外,存在泄露、遗撒隐患。
执法队员当即示意其停车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场告知车辆驾驶人陆某运输砂石、水泥、垃圾等如果不采取密闭和覆盖措施,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影响道路行车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
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陆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场主动改正未覆盖的行为,并承诺今后在运输时将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遗撒。
处理结果
由于当事人主动改正其违法行为,且发生在主要道路、居住区和景观区域以外区域,首次被发现,未产生泄露、遗撒,中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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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