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复杂,尤其是居民区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简称“居改非”)乱象频发。这打破了居住区域的安宁环境,对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甚至可能潜藏各类安全隐患。为此,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采取行动,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诉转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案例概述
近日,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综合网格工作站接到居民投诉,反映某处房屋被擅自改变为经营场所,人员进出频繁,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接到投诉后,街道综合网格工作站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和居委、物业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处房屋确实被改为了经营场所,室内摆放着各种服务设备和工具,现场有多名员工和顾客。经详细勘查和询问现场负责人,执法队员了解到该房屋的使用人就是租赁乙方,通过房屋租赁方式从房屋业主甲方手中借下房屋,并作为经营场所,以有偿服务的方式牟利。
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该房屋的使用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随即向使用人宣传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为经营场所,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整改与复查
在整改期限内,执法队员多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与房屋使用人保持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执法队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复查,使用人终于将服务设备和员工全部撤离,确认该处房屋已恢复原状。
法律责任与适用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与启示
本案例的成功查处,得益于街道综合网格工作站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迅速行动,以及执法队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通过诉转案工作机制,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群众诉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城市秩序和居民权益。
同时,城市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此外,城管部门还应加强与物业、社区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