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无障碍设施作为保障残障人士出行的重要措施,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时发现无障碍设施被非法占用、损坏的现象,这不仅给残障人士的出行带来极大困扰,也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近日,奉贤区奉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发现在奉城镇唐城街一处人行道上有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属地居委会联系到当事人,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接受处理。在调查(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承认其因图方便将施工工具等物品堆放在人行道上并非法占用了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几日后执法人员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复查,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工具等物品已被清除。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电子监控设备的运用,使得奉城镇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全天候、无死角地监控奉城镇各个角落。一旦发现无障碍设施被非法占用或损坏的情况,奉城镇城管执法部门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这种高效、精准的管理方式,不仅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也为残障人士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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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