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奉贤城管海湾旅游区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马路海乐路口西侧300米处道路时,发现一辆履带式挖掘机正在该处道路上行驶,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其车身庞大、车速缓慢,对城市道路造成了明显的压痕和道路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环境整洁。执法队员立即示意驾驶员停止行驶,并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固定。经调查,该履带式挖掘机为许某某个人所有,驾驶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驶上城市道路。
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驾驶员表示并不清楚履带车不能擅自上路行驶的规定,由于两个施工点距离较近,为了图省事,便直接将该履带式挖掘机开上了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开具当场处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当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此次执法行动不仅是对履带式车辆违规上路行为的处罚,更是对城市道路保护意识的提升。海湾旅游区中队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对履带式挖掘机等特殊车辆违规上路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切实保障路面安全、完好和畅通,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
法律小课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