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城桥镇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某学校时,发现学校内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有车辆在作业点旁装运垃圾。
经过现场查看,执法队员发现该学校内部正在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拆落大量砖块、石块、墙皮、木板等垃圾,垃圾堆满角落,现场较为脏乱,现场有车辆正在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执法队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并约谈相关当事人。
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该处属学校内部局部装修,车上装载的正是学校装修过程中拆落的垃圾,产生量有7吨-8吨,属于装修垃圾。在问及管理责任人是否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时,责任人未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执法队员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别对管理责任人及无资质的收运单位开具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按期改正了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执法队员分别对“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和“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装修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