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浦区白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案件,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外青松公路的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店内正在营业。该店运营经理出示了营业执照,却无法提供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卫生许可证,并立案调查。之后,当事人至中队接受调查,表示经营时间尚短,尚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马上办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其已整改完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执法队员按照法律规定罚款伍佰元。
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强对辖区监管对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