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抛垃圾,小案子见大文章
发布日期:2024-11-28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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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1日,奉贤城管海湾旅游区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海浪路海马路路口南侧100米处时,发现一名电瓶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随手将手中装满垃圾的黑色垃圾袋扔向路边,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队员看见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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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面对执法队员的批评和教育,该电瓶车驾驶员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因赶时间就随手将垃圾扔在路边,今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良好形象。执法队员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清理所扔垃圾。     

  乱扔垃圾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海湾旅游区中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宣传力度,向居民普及环保和法律知识,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出行、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

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口罩等废弃物;(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损环境卫生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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