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在万安路某处沿街商铺外墙有处空调外机安装的高度不符合规定,不仅影响行人通行,还可能对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迅速来到现场。经过测量,发现空调设备的安装架底部距离室外地面高度约为1.7米,而根据《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确保安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且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针对该商铺的违规安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店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起初,当事人并不理解执法人员的整改要求,认为是执法人员过于严格。但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普法教育,告知其空调外机如此不合规安装不仅排出的热风影响行人,更严重的是可能造成路过的行人撞到受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解释和教育下,答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前后
当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时,发现违反安装高度规定的行为已经得到改正,空调设备已安装至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9米的合理合法位置。路过的行人看到改正后的空调外机纷纷表示赞扬,认为他们之后的出行会更加安全,矛盾也得到了化解。
下一步,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对辖区内沿街商铺的空调外机安装情况进行巡查,加大对空调安装规范的宣传教育力度,对违规安装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市民生活的安全和质量。
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