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早排查,文明施工记心中
发布日期:2024-12-06

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竖新镇中队执法队员在检查某处环境改造施工工地的时候发现,工地正在搭建的脚手架均为生锈的钢制脚手架,脚手架没有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该工地在主要路段旁边,道路两旁行人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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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施工单位有义务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对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负责人表示马上实施整改。之后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工地进行复查的时候发现,该工地的脚手架均已涂上了规定颜色的警示漆,装上了防护网,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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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二款: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崇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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