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说“不”,为城市安全加分
发布日期:2024-12-10 字号: [     ]

  近日,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位于中山中路某号一处商铺楼顶存在违法建筑,希望依法予以处理。对此,松江区岳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反应,立即启动核实与处置程序。

  经过现场核查,确认该商铺楼顶建有2间钢结构建筑,面积约为91平方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搭建起了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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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进行法律普及和教育,告知其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于违法建筑,明确指出违法建筑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中队责令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为确保违法建筑安全拆除,中队执法队员多次至现场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其意见和面临的困难。

  当事人最终按照要求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随着违建的拆除,不仅消除了安全隐患,也提升了街道整体环境品质。对于市民提出的每一项诉求,中队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迅速响应、及时处理,以实际行动展现责任与担当,为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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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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