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吗?我们这顶楼的业主把楼道楼板凿开了,加装了个楼梯上屋顶,麻烦你们快来管一管!”
近期,浦东新区祝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投诉称,某小区一业主将位于楼顶的检修口凿大,并在公共楼道内加装钢结构楼梯。执法队员立即赴现场调查。
经现场查看,顶楼业主在该处物业公共部位改建了一处金属楼梯,并毁坏公共楼道天花板,可见钢筋外露。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
经查,当事人擅自改建物业公共部位,违法建设了一处通往顶楼的钢结构楼梯;擅自拆改楼道天花板,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
原来,当事人为了进出顶层阁楼,破坏原有的物业检修口,敲除部分楼板方便架设钢结构楼梯。其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执法队员立案开展调查,责令当事人拆除该处新增违法构筑物,并恢复受损的承重结构。
日前,当事人拆除了该处钢结构楼梯,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修复公司对上述承重结构进行修复,已向执法队员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处理中,祝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惩处。
▲承重结构恢复竣工验收报告
小城普法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