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城市的整洁
彰显着城市的文明程度
越来越多的市民对于城市容貌
有了更深刻的责任感
然而,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
更有甚者违反法律规定
近日,在金汇镇光辉村
就发生了这样一起
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案件
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12月06日,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接光辉村村委工作人员反映,于汇泰路东环路东北侧900米处,发现该处道路两旁被倒有大量装修垃圾,执法队员抵达现场,经测量,装修垃圾东西长10米,南北长1.5米,共计15平方米。现场未发现倾倒人员。
当日下午,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前往泰日派出所调取相关路段监控,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G7xxx的车辆有重大嫌疑,执法队员对该车辆进行车辆轨迹查询,发现该车辆是从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xx号驶出。
12月07日上午,金汇镇综合执法队员前往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xx号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正在装修,店门口的蛇皮袋和袋内装的装修垃圾与光辉村被倾倒的一致。执法队员现场联系装修负责人,负责人赶至现场后,承认相关违法事实。
-整改前-
-整改后-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中队讨论,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决定。同时,该门店已在执法队的监督下,聘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将倾倒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切不可因贪图方便铤而走险
城市环境建设保护
需要每个人的力量
让我们一起
严于律己,相互监督
关于装修垃圾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1. 处置申报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
2. 施工现场分类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3.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二)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