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举报反映,南桥镇航星新村×号南侧有树木被擅自砍伐,投诉人跟砍伐者交涉过,但是没有结果,要求政府部门处理该违规事项,执法队员随后赶赴现场。
经过初步勘察,发现2棵香樟树存在被修剪,一棵基本已经“秃头”,另一棵剩余一半侧枝,香樟树下还有15棵海桐树被砍伐,只留有10-20厘米的树根部分。
执法队员向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很快就锁定到了当事人徐某(化名),徐某对自己修剪两棵香樟树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是在10月30日“康妮”台风来临之前所为,执法队员对其开具执法文书,但是徐某否认砍伐海桐树的行为,周边邻居也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调查陷入僵局。
细心的执法队员发现,小区有视频监控对准该处,于是前往小区物业查看监控,确认了10月30日下午2时徐某使用锯子修剪香樟树的整个过程,同时还发现在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就已经对香樟树进行过第一次的修剪。
此外,执法队员也找到了10月22日8点30分左右,某男子张某(化名)砍伐海桐树的整个过程,经过调查得知,张某为楼上业主。张某表示,其砍伐海桐树是因为怕树枝蹭到车子漆面,执法队员对其开具执法文书。
11月26日,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开具执法协助反馈建议书,确认2棵香樟树(胸径18-19厘米)过度修剪,15棵海桐树(高度80-90厘米)砍伐,目前这两个案件都在依法处置中,后期将依据绿化补偿标准结合自由裁量权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社区“三位一体”管执联动,一方面加强小区绿化保护相关普法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护绿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小区绿化的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毁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形成震慑作用,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法律法规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 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 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 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 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 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