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切勿任性而为!
发布日期:2024-12-17 字号: [     ]

基本案情

  为切实维护城市景观的整洁与美观,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持续开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商场外墙上一处公益广告位被设置成了商业广告,涉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场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开展执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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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确定违法行为:

  调查过程中,商场运营单位现场无法提供该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文件,这一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遂要求商场运营单位提供其余5块户外商业广告的行政许可文件,但现场依然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商场运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进一步调查。

  通过一系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场的公益广告位不但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的情况下被设置成了商业广告,其余5块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也均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这一行为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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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责任主体:

  通过梳理证据线索发现,该商场的户外广告设施申报审批及制作安装并不是由该商场运营单位负责,而是由该商场运营单位委托的某广告公司负责。由于商场运营单位及广告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不配合且互相推诿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执法人员一方面通过微信、电话以及上门沟通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以及违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的危害;另一方面,秉持严格执法的原则,亮明执法态度,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深入调查与协调,最终明确广告公司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任主体。

依法处罚

  该广告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广告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按期缴纳罚款,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了6块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并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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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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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强违规户外设施的执法力度,通过普法宣传与违规治理“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城市颜值,助力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城管总队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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