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油烟终于没了!
发布日期:2024-12-19 字号: [     ]

  餐饮业在保障与改善民生、推动消费扩大、促进就业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诸多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餐饮店油烟的不规范排放始终是城市治理中颇为棘手的难题,油烟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还会影响环境卫生状况。

  近年来,为有力遏制违法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闵行区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着力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执法检查力度,秉持源头治理原则,严谨落实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管工作,有效控制了餐饮油烟污染案件频繁发生的态势,积极为广大市民营造清新宜人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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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某餐饮店存在未依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该餐饮店在经营期间,厨房作业产生的油烟径直对外排放,这严重违背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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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餐饮店的这一违法行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普法教育,并责令商户落实整改。店主在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后,主动暂停营业,并就油烟净化措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向在场的环保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咨询,完成整改。

  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与此同时,为强化警示效果,执法队员还将此案例作为典型范例,通过路管会,提醒其他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

  “下一步,将依托街面网格及路管会,深化执法联动协作,加强进店普法宣传,提升商户的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并结合市民投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并规范违法经营行为,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污染,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闵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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