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杨浦区殷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殷行中队)与街道管理办对辖区内加梯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某小区某号北侧绿化带存在泥土被翻动、绿化被损坏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调查。
经查,加梯公司现场负责人为了施工方便,把挖掘基坑的泥土堆放在绿化带,在后续回填过程中将绿化带中的绿化予以损坏。鉴于上述情况,殷行中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并要求加梯方进行绿化补种;二是召集辖区内加梯建设方,进行法治宣传,针对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加梯工程的检查和监督,勿要好事变坏事。
法条速递: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