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南门外侧的菜鸟驿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店铺内存在大量电瓶堆叠充电现象,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居委物业也与驿站也进行过多次沟通,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闵行区颛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颛桥城管中队)及时响应市民诉求,经现场调查发现,该驿站内电瓶充电管理混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随即对当事人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为巩固长效,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颛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落实定期巡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防止飞线充电现象反弹;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居民对飞线充电危害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协同共治——联合公安、消防、物业、居委等多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管执联动,及时互通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信息,以便快速响应和处理。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