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城管机动中队在夜间10时30分左右巡查至新城区时听到一阵阵刺耳的机械轰鸣声。执法队员循声而至,发现某建筑工地灯火通明,大型机械设备正在热火朝天地运转,产生的噪音已明显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执法队员迅速行动,当场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工地负责人请到一旁进行约谈。
经过调查发现,为了追赶工期,该工地铤而走险,在夜间偷偷施工,却未依法办理夜间施工的相关许可。执法队员进一步查询了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小程序,数据显示,在当晚10点至10点半期间,该工地的平均噪声竟然高达70分贝,已远超合规夜间施工噪声最高排放值55分贝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最终,该工地因违规施工被依法处以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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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我区部分在建工地即将迎来复工。需要注意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建筑工程从事夜间施工(22:00-次日6:00)。
(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
(三)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
(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如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如获得许可也应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01昼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值不得高于 70 分贝;
02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值不得高于 55 分贝;
03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