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房内“飞线”充电?小心“上火”
发布日期:2025-02-20 字号: [     ]

  “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这种行为在多楼层住宅中屡见不鲜且“飞线”路径也是“花样百出”,这种看似“方便”的做法却容易“上火”。近日,松江区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查处了一起当事人私拉电线在小区垃圾房内“飞线”充电的案例,消除了安全隐患,也为市民群众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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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向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有人在小区的垃圾房内“飞线”充电,垃圾房内有各类纸箱杂物等可燃物,万一短路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照片调取物业监控,一番排摸后最终锁定了违法当事人,确认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原来,当事人为保洁公司员工,在每天垃圾清运完成后,顺手将车辆停在垃圾房内,为图省事私自拉线为清运车充电。了解清楚的情况后,执法队员当即批评了当事人的行为,告知其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是引起电瓶车起火的罪魁祸首,且垃圾房内各类易燃垃圾,一旦发生短路,“飞线”就会成为“导火线”, 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后,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宣讲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案情,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认可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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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看似是一件小事,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飞线”充电治理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推进,常态化进行。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另一方面加大进社区安全用电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到指定场所充电,从根本上消除“飞线充电”隐患,为市民群众打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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