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违法
发布日期:2025-03-06 字号: [     ]

  家门口的鞋柜、楼道里的儿童车、砌墙装锁等搭建密闭小空间……这些现象在居民楼内屡见不鲜,往往成为邻里间争议的焦点,成为影响邻里和睦关系的导火索。近日,青浦区练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起相关投诉。

  执法队员联合物业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查看,业主王先生确实存在擅自占用公共楼道的行为。经调查,王先生为一楼住户,楼道进门处楼梯间下方有一处较大的公共空间,王先生就将杂物堆放在此。执法队员对王先生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一楼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分,个人不能擅自占用,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积极配合整改,已按要求清理杂物,恢复公共楼道的整洁。

  城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居民存在在公共走廊、楼梯间、消防通道、绿地等区域堆放杂物,或者部分居民擅自安装防盗门封闭通道等现象,这类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万一出现消防事件,影响紧急救援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破坏社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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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部门在此呼吁,每位业主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德心,自觉维护共用部分的整洁与安全,共同营造整洁、安全、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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