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柘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柘林镇胡桥工业路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某号仓库内竟堆放了大量建筑工程垃圾。这些垃圾随意堆放,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更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
面对这一违法行为,执法队员迅速行动。他们首先联系了仓库管理方,了解相关情况,并调取了仓库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调取仓库周边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一辆自卸货车在深夜时分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于此。经过仔细比对和分析,执法人员锁定了涉嫌违法的自卸货车,并顺藤摸瓜找到了车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车主最终承认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队依法对涉事车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并要求其立即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这一案件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更彰显了法治社会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放和处理,切勿擅自倾倒。同时,呼吁大家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法治社会,人人有责,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