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杨浦区控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对居民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居民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火灾风险,还可能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控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当事人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向居民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重要性。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充电,避免使用劣质充电器或私自改装电池等危险行为。
杨浦区控江路街道办事处积极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为居民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同时,鼓励居民在户外指定的充电桩或充电柜进行充电,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不私自拉出电线进行“飞线”充电。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